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拍下土地不买两年内禁拍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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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5日讯(记者 侯峰) 14日,泰安市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买人,2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为建立土地出让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人为干扰,强化社会监督,泰安市政府14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示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20日,市民可以向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意见。
  据了解,网上交易是指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交易公告、按公告要求依法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确定竞买人资格、进行网上交易、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行为。
  网上交易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排除故障停机及遇不可抗力停机除外),网上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前,应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竞买人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文件中还规定了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据了解,网上限时竞价时,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每次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系统出现该地块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5分钟倒计时结束,无人再报价,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同时停止接受新的报价。
  在监督管理方面,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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