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议价肉”有哪些规定
2014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讯(通讯员 任勇 记者 孙鸿) 济南市猪肉市场出现了议价肉,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政策允许吗?价格应是多少?会不会出现“平充议”的情况等等。
  日前,记者从市二商局了解到,为了平抑市场肉价,决定允许本市40多家国营肉店出售部分议价肉,但规定:
  (一)有权出售议价肉的国营商店、门市部,必须按统定价格出售,即冻肉为每公斤3.6元,鲜肉为每公斤3.8元。
  (二)出售议价肉,必须到指定的农贸市场摆摊,不得在肉店内或门口出售。
  (三)不准卖大付,更不允许将平价肉抬价充当议价肉出售。前一阶段,已有某些肉店因违反上述规定,被严肃处理。
  
  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居民每个月凭票供应半斤猪肉。那时候卖肉是肥瘦不分,肉里带骨。人们都愿意买肥肉,因为肥肉既可以做菜,又可以炼油,以弥补植物油短缺的状况。
  本文所讲的,就是当时济南市有关议价肉的诸多规定。记者孙鸿说,因为有朋友在二商局,从朋友那里偶尔得知济南市允许卖议价肉的新闻线索。为了核实真伪,她专程到二商局了解核实情况。
  “议价肉”,顾名思义就是价格可以“议”的肉,因为国营商店里凭票供应的肉,价格是定死的,是不能商议的。那时候吃肉少,瘦子就比较多,现在吃肉多,胖子到处都是,又面临着形形色色减肥的苦恼,并且催生了一个很大的减肥市场。
  事有正反,物分阴阳。从减肥的角度说,会不会有人在怀念那个年代,期望重新回到那个吃肉少,胖子少的年代呀? (风吹草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