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岁不准骑电动车
2014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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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去年,德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家校学生安全公约》,其中约定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下学。
  《家校学生安全公约》明确了监护人承担学生在校园之外的教育和监护责任,应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家长(监护人)不允许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允许未满16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学生正常时间不到校学习,家长(监护人)要向班主任请假。
  学生要接受管理,遵守交通规则,不接触危险物品或在危险地带逗留。《公约》每年一签订并将回执存档保留,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本报记者 王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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