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国Ⅱ黄标车,最高补贴一万八
11月1日起,青岛市实施“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2014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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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吕璐) 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1月1日起,青岛市将实施“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最高补贴18000元。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27日,青岛市环保局网站发布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和实施细则,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助资金,在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资金补助。所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是指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根据资金补助意见,登记年限为2014年9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国Ⅱ排放标准的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可以申请17000元的补贴;登记年限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可以获得18000元的补贴。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微型客车等根据车型和登记年限不同,也有相应的补贴标准。
  想领取补贴的车主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各区行政审批大厅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助资金将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银行账户。 
  细则还公布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资金的兑付代理银行,市南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青岛银行代理;市北区由工商银行代理;李沧区由青岛农商银行代理;崂山区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城阳区由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代理。
  据介绍,2011年8月,青岛市出台了高污染黄标车(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对市区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2013年11月1日起,青岛实施了“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至今,已补助提前淘汰黄标车10269辆,发放补助资金8511万元。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2004年9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大型载客车 1.7 1.8
中型载客车 1.2 1.4
重型载货车 1.7 1.8
中型载货车 1.2 1.4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2005年7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小型载客车(含轿车) 0.8 1.0
微型客车  0.6 0.8
轻型载货车  0.8 1.0
微型载货车  0.6 0.8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申领受理窗口一览表
      项目区域 受理窗口 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市南区  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 宁夏路286号 8872951382797980
市北区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鞍山二路48号 8163220883778607
李沧区  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 枣园路17号 8763720684627072
崂山区  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 仙霞岭路(崂山区政府西塔楼二楼) 88036086889930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 江山南路666号 68976508
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 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 山城路195号 8786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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