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开车吃东西打电话吸烟拟罚50元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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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清理“僵尸车”。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刘雅菲) 28日,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济南市制定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单位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驾车饮食、打电话、吸烟罚款50元;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非机动车醉酒后不得驾驶等规定。

●信号灯应配专用电源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和自行车停放区。
  在道路建设时,还应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征求意见稿要求,供电部门应当为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供专用电源;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在其建筑物上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便利。所需费用由该设施建设或者维护管理部门承担。

●镜面反光遮阳膜被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窗不得粘贴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不得使用镜面反光等影响视线的遮阳膜;摩托车不得加装棚架装置,不得拆除消音装置。
  校车、教练车、旅游客车、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校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道路上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除了公交车行驶外,载有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可以通行。社会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段内也可以通行。
  不过,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快速公交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

●左转弯提前五十米开转向灯
  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提前五十米开启转向灯,两个路口之间不足五十米时,驶离行进方向第一个路口时开启转向灯;路口内遇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时,应让其先行;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但对向直行车尚未进入交叉路口,而转弯车已达中心处开始转弯,直行车应让转弯车先行。

●驾车饮食罚款50元
  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明了驾驶机动车时应禁止的行为。包括急转、急停、骑线行驶;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4厘米以上的鞋子;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借道或者变道行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变更车道应当提前三十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不得妨碍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醉酒后不得驾驶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发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非机动车醉酒后也不得驾驶。

●高架路发生事故要撤离
  在处置交通事故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
  事故地点在高架路、隧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将车辆撤离高架路、隧道、高速公路车行道。

●协助维护交通可抵分
  针对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济南还拟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估个人(企业)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这意味着,交通违法记录今后将会影响个人贷款、就业、保险费率等方面。
●“僵尸车”停两天将移走
  居民区内长期停放且无人认领的废弃机动车占道,严重影响居民的通行,现在,这些“僵尸车”的处理有了新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不在现场,车辆在道路上或其附属建筑物边不间断驻车两日以上,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危及交通安全的,处200元罚款,记三分,并可以将该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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