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法院为进城务工人员“开后门”
农民工讨薪一律免交诉讼费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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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李兴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寿光法院将免收诉讼费、免除申请人诉讼保全担保义务。27日,记者从寿光法院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该院出台相关意见,多举措破解农民工讨薪案件难题。
  从济宁来潍坊打工的张家父子,一直跟着包工头李某辗转寿光多个建筑工地。近三年来李某共拖欠父子俩劳动报酬11万余元,2014年初突然去向不明。多次寻找李某无果,张家父子只得到寿光法院告状。到了立案庭,立案庭法官根据张家父子提供的身份证、暂住证等确定其农民工身份后,为其免除了2500元的诉讼费、1070元的申请财产保全费,同时免除其担保义务,直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财产保全及时,法院冻结了李某银行某账户款项11万多元。
  寿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农民工要交纳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的还要交纳保全费并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这让一些农民工犯了难,有时好不容易凑到了相关诉讼费用、办好了手续,也错过了保全的最佳时机。而这一回,张家父子却不用花一分钱,就很快进行了立案和保全。
  据悉,寿光法院为保证农民工师傅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讨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法院对于农民工讨薪案件,凡经审查确认其身份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其诉讼请求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应根据其申请,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此外,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确有困难,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除了在立案阶段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寿光法院对于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也一般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全力让农民工早一点拿到应得的报酬。而在执行阶段,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依法加大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运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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