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金足额发放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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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黄鑫) 28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德州市201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全市4560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5273余万元。
  据了解,为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德州市不断提高优待金标准和加大拥军优属力度。义务兵优待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入伍的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优待,发放标准随各县市区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递增。
  此外,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两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优待金增发10%;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发当年一定比列的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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