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3年没领到独生子女费
当地计生委已展开调查,情况如属实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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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明婧) 28日,临邑县退休企业员工郭树福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于2001年底退休,至今未领到独生子女奖励费,而在他之后退休的员工却领到了一次性补助。对此,临邑县计生委已及时调整,调查郭树福的退休工资情况,如确实没享受奖励,将令退休单位及时发放。
  今年69岁的郭树福膝下只有一子,2001年底在临邑县张寨供销合作社退休。1980年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退休十余年,独生子女奖励费一直没拿到。让他感到不解的是,比他晚退休的员工,都拿到了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加发退休金的老奖励政策没享受到,一次性补助的新政策也享受不到。”郭树福对此感到很无奈,据了解,2012年2月,临邑县计生委印发《临邑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程序及有关问题说明》,对持有独生子女证件的企业退休员工发放一次性补助。说明中明确规定,发放范围为2002年9月28日后退休的员工。而郭树福为2001年底退休,不在发放范围之列。这让郭树福等在此之前退休的企业员工,处于当地政策空白阶段。
  “没有文件规定2002年9月28日之前退休的员工该怎样发放补助。”临邑县供销社财务科的李淑芹说。而临邑县计生委表示,2002年山东省出台计生条例后,临邑县一直进行统计工作,直到2012年才陆续发放。郭树福是在2002年计生条例出台前退休,无法享受奖励政策。
  但记者了解到,2003年省计生委曾下发一份文件——关于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可参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如果郭树福的退休工资里没有5%的奖励,将及时让退休单位发放一次性补助。”临邑县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已经让有关单位调查郭树福的退休工资,及时为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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