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政策点击——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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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长期免费提供毕业生档案管理。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实际缴纳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作为退休后计发待遇的依据,并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考选为国家公务员和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自主创业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计划安置条件,但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和军转干部,给予3年创业实践期,实践期满后,按照本人意愿,重新列入计划安置。
  2013年德州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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