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
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异地托管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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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8日讯 28日,记者从台儿庄安置帮教办公室了解到,台儿庄区对刑满释放人员一直实行“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居住地配合”的原则。但是,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性很大,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往往并不一致,部分帮教对象的人户分离状况使日常管理非常困难。
  近日,台儿庄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将一名“人户分离”的安置帮教对象移交给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消除了“人户分离”隐患。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名安置对象是一名江苏籍的年轻男子,现居住地是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某村。台儿庄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收到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通知书后,立即与其亲属取得联系,马兰司法所也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一起走访了许某一家现在的居住地,经调查得知许某一家已迁来台儿庄居住七年。一直在台儿庄做生意,亲戚、朋友都在台儿庄,其父母表示一家并没有回老家的打算。
  这种“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情况,因安置帮教对象的户籍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极易出现“脱管”现象。台儿庄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定期走访谈话,防止了对“人户分离”的脱管失控现象。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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