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公车私用被实名通报
被党内警告处分,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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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刘雅菲) 29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了解到,济阳县纪委近日对4起公车私用的典型问题发出实名通报,四人分别为:
  济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商标广告科科长袁寿勤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袁寿勤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张训勇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张训勇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仁风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安东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陈安东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肖爱川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肖爱川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此外,通报还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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