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大项目须过“风评”关
存有高级风险的一律不予审批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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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战莹) 29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德州将施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四类报批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将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
  该《办法》指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由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体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德州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由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个类别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适用本办法。分别是: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省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者核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依据。”德州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称,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市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低风险并且有可靠防范措施的,市发改委可以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并应在批复或核报文件中明确具体意见,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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