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社局开展高温补贴、同工同酬专项检查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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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李沧区人社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检查,保证高温补贴发放公平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劳动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李沧区人社局在检查过程中还叮嘱企业,要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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