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行黄标车,请您提意见
9月1日,拟将在全市的大部分城区、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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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9月1日起,在市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的城区大部分禁止黄标车通行,高速公路同样禁止黄标车驶入。请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威海现有的“黄标车”大部分是十几年前购买的化油器型老旧汽车和2008年前购买的营运柴油车,近年来购买的大量私家车均属于绿标车,不在禁行范围,不受任何影响。
  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交警部门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
  威海市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就禁行黄标车。本次公告的禁行区域较之前有所扩大,环翠区张村镇北部区域、高区西部部分区域、经区南部部分区域、环翠区温泉镇部分区域被划入禁行区。9月1日起,在文登、荣成、乳山、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将依法查处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
  市民如果对这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whjjzd122@163.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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