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受理三类电话报警、求助及投诉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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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便制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110接处警范围作出规定。对110所受理的报警、求助和投诉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其中对于报警,明确规定110报警平台只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而对于求助,其范围则是“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至于投诉,则只针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上述行为,市民投诉则不宜使用110,公安机关另设相关热线及机构受理上述投诉。 本报记者 刘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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