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多次曝光市民拒领罚单
城管执法部门:泉池游泳抵赖者将被强制执行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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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明办、公安、城管执法、园林四部门,一个多月以来对在泉池内游泳行为进行查处。自6月26日执法部门首次开出罚单后,曾多次开具罚单。7月31日上午,执法部门再次将罚单给游泳者送上门。
本报记者 李师胜
市民多次被曝光,
竟然拒领罚单
59岁的女子刘某某曾因多次在五莲泉内游泳被监控拍下,护城河专项治理指挥部7月22日做出决定,要求刘某某于7月28日前到历下区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但截至7月31日刘某某一直未主动接受处罚。历下区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她所在居委会曾两次上门教育劝导,刘某某一度终止到泉池内游泳,但最近她又在泉池内游泳。”记者翻查监控录像看到,7月18日、19日、21日刘某某均在泉池内出现。
7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民生大街刘某某住所。执法人员敲门,开始她坚持不开门,经过一番协商后,才开门走出来。历下区城管执法队员向她亮出执法证件,并问道:“你是否到泉池游泳了?”她对此如实承认:“那是一个多月前去的,最近一个月没去。”工作人员拿出摄像头录下的她于7月18日、19日、21日在泉池游泳的“铁证”,她仍拒不承认。
“您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你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执法人员向刘某某宣读相关规定。她听后情绪十分激动,并称不愿接受处罚。但同时她表示以后不会再去泉池游泳。
视频可锁定游泳者,
罚单将送上门
据了解,目前护城河的关键河段及重点泉池周围,都安装了高清监控摄像头。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监控影像进行比对锁定违规者。针对在泉池洗澡、洗衣等行为,联合执法部门除了不定时突击检查,还将采取入户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到街道办事处送达处罚决定书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者进行处罚。
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贾佳介绍,对于在泉池内游泳者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处罚,“我们会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现场缴纳罚款,不接受现场处罚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入一般执法程序,仍然坚持不接受处罚的最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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