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爆炸被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组总结五原因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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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开发区3000家企业,安全科仅设4人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的安全科,基层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显然,在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当地没有完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调查组组长要求不要带血GDP
“是谁在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会议上发问,“安监、劳动、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
“调整经济结构不能是一句空话,招商引资不能来者不拒,不要带血的GDP,发展不能以牺牲人为代价。”杨栋梁强调,所有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大中小,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事故调查组要依法依规加快事故调查,严厉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公布调查报告,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
据新华社江苏昆山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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