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力邀专家为政府决策“把脉”
确保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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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4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确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计划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遴选专家学者、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履行服务职责。同时,建立菏泽市法律专家库。确保全市于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据介绍,市政府法律顾问中,要求宪法领域不少于1人,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不少于2人,团体法律顾问不少于2个。受聘政府法律顾问要求具备: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不少于10年,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条件。
  法律顾问对市政府的服务职责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等。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等。
  同时,设立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
  建立菏泽市法律专家库,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专家库;拟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从专家库中遴选有关人员,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任期最长三届。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计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临时聘请专家人员的费用参照执行。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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