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厅内开赌场开业半月获刑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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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4日(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4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结一起在游戏厅内组织赌博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使用的赌博机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安某于2014年4月下旬在泰安市校场街中段开设大世界游戏厅,为获取非法利益,其提供捕鱼机、地球游戏机等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9台(54个使用单元)供顾客使用,以现金奖励为诱饵,吸引他人参加赌博活动。其游戏厅共开业17天即遭查处,5月8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其抓获,同时扣押涉案赌博机等用具。
  据了解,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安某设置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开设赌场的时间较短,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并且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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