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庭前被告还清18年前欠款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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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8月4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石慧) 7月29日下午,滕州法院姜屯镇某村的村头上挂了“滕州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计划7月30日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结果在开庭之前,被告主动还清了18年前的欠款。
据了解,被告胡某1996年向原告赵某借款5000元,到2014年4月份还有2190元未能偿还。而原告赵某已经是70多岁的老人,并且身患重病。为了追回借款,多次奔波于滕州市区和姜屯镇某村之间,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原告赵某到姜屯法庭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滕州法院工作人员介绍,18年前借的款,现在还欠两千多元,案件标的虽少,但借款时间较长,本案比较特殊。受理该案后,姜屯法庭法官多次和人民陪审团去被告家中做工作,但被告依然多次推拖。最终法庭决定在被告所在的村通过巡回法庭审理该案。
得知法院要在自己村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胡某立即到法庭将钱还上。7月30日,姜屯法庭的法官们及人民陪审员将案款送到原告赵某家中,并协助原告办理了撤诉及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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