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用电投诉多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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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张延宁)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价检局了解到,7月份,商超企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成为价格投诉热点问题。
  “从今年7月1日,全市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价检局工作人员称,但是还是有许多企业不明白电量是如何计费的。“上个月,商超企业的用电价格是投诉最多的。”
  据了解,6月份,山东省下发《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认真做好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应当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电网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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