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新生可获5000元救助金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菏泽民政部门申请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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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5日讯(记者 邢孟) 5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菏泽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可凭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将获得一次性5000元救助金,以确保顺利入学。
  为确保城乡困难家庭中的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目前菏泽市2014年城乡困难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已全面开展,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据悉,本次教育救助的对象为菏泽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中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其中,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大学新生和春蕾女童优先予以救助。但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已由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救助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即日起,城乡低保家庭2014年大学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还要提交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边缘家庭学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享受救助后及时入学和不接受重复救助的诚信书。
  对于经审核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5000元。为确保每一名受助大学新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新生需在8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寄回救助审批机关备案。
  此外,申请人如果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或者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将由县(区)民政(慈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或相关学校,三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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