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陌生人敬酒遭拒砸伤人眼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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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刘华健) 4日,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于某在酒桌上向陌生人敬酒遭拒,觉得对方瞧不起他,操起酒瓶砸伤对方,致人左眼重伤二级。 
  2013年12月30日晚,于某在环翠区纪念路某饭店吃饭。席间,喝高了的他向邻桌的陌生人丛某敬酒,丛某第一次接受,于某来了劲,再次向丛某敬酒,遭拒绝。
  于某觉得很没面子,拿起酒瓶砸向丛某,正中丛某左眼,随后两桌人冲突。丛某眼睛受伤,前后到威海市立医院、青岛、北京多家医院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今年7月1日,经法医鉴定,丛某左眼重伤二级。8月4日,于某被抓获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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