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各区县建成1-2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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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淄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区县都要建成1至2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意见提到,建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要优先考虑学校、体育馆或大型人防工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必须高于本地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要求,具备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本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用于试点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小
于2000平方米。努力实现镇办应急避难场所和社区、学校、企业等临时避难场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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