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公共用房 收益归业主
滕州住建局完成建成小区公共用房清理移交工作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本报通讯员 肖锋


  针对小区公共配套用房配建不足、权属关系不明以及被擅自处置另作它用等现象,滕州市住建局以清理幼儿园为主线,同时将清理范围延展到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治安管理和城管执法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目前,建成小区的公共用房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一年清理了12.8万平方米
  记者之前采访时了解到,之所以能够对幼儿园产权进行清理,主要是源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产权清理提供了依据。据了解,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小区幼儿园产权作出专门规定,而滕州大部分住宅小区建设年代较早,所以建成幼儿园后多数被建设单位所有,甚至被擅自处分,这就造成了幼儿园产权不明晰,监管缺失。“不仅幼儿园存在这种情况,其他公共用房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因此,我们借着这个机会就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滕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根据《滕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社区公共用房的建设有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的4‰配置,但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3‰比例配置;其他公共用房依据规划设计配建。目前,滕州共清理住宅小区公共用房面积总计达12.8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小区公共用房的产权界定、移交和管理主体明确工作。
收益都归全体业主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滕州市小区公共用房清理移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如何加强长效管理工作,巩固改造整治成果,已经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方式、街道办事处的代管职责、幼儿园的使用和租金收益处置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移交的公共用房,虽然各个街道采取不同的模式不同,但是收益都是归全体业主,在收益运用上不同小区也用法不同。记者从龙泉街道了解到,龙泉街道对公共用房就是采取了“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个单位于一体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像龙泉苑小区,公共用房的收益目前主要用于小区公共用电,保洁员、治安员的工资,小型的公共维修资金等项目。之前,这些费用都是要从业主那里收取的。”龙泉街道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同的社区用法不一样,不过最终是用在了全体业主身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