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陪酒死,同桌官员当担责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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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建光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新华网)
  禁止工作接待中喝酒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现实中,这样的问题却屡见不鲜。为何禁令禁不住这种吃喝风,其实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某些官员的思想作风还没有彻底扭转,总认为吃饭自己掏钱就没有派头,没人陪伴就没有了威风;二是对大吃大喝的查处还存在疏漏,惩罚力度也还不够。要完善惩罚机制,要让官员不敢大吃大喝,公款吃喝就等于吃掉自己的“前途”。
  在案件中,组织吃喝的公安局领导肯定是逃脱不了干系,其原本也是家属追责的对象。一个“因公牺牲”的定性,以及县公安局支付的赔偿金,再加上要求家属不再追究的保证书,明显是在息事宁人,甚至帮相关责任人逃脱惩罚。
  民警因陪领导喝酒死亡,家属追责并要求赔偿是理所应当的,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究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每一次“出事”都能用公款化解,不给相应的责任人深刻的教训,不给后来者敲响警钟,难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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