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着力清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非禁即入”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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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扩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提出了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具体措施,是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文件。从7月4日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意见》经过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历经一月,终于形成正式文本,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程参与民营经济大会上省领导讲话和该意见起草的省政府研究室有关同志表示,“26条”每一条都很实在、都很“给力”。《意见》的出台,着力于清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山东的民营企业来说是一次全面的大松绑。有了这一重大“利好”,随着政策的落实,众多民营企业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要点一: 审批不得指定中介单列一条
  《意见》提出,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等20个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苏庆伟表示,对于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在《意见》的初稿中只有原则性表述,并没有这么具体,更没有对20个部门“点名”。记者注意到,7月4日,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的讲话中也特意对上述部门审批指定中介服务的问题进行“点名”。
  “后来,在《意见》的修改过程中,关于中介服务的内容就得到了强化,不但单独列为一条,而且对涉及的部门一一列举。”苏庆伟说,这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要点二: 重新厘定政府与市场关系
  记者注意到,“26条”在政府职能转变上着墨颇多。诸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都与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人为的限制。比如在行业准入上,民营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同等的条件,特别是石油、电力、电信、铁路、金融保险、图书出版、电影电视等领域,民营企业进入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地炼企业到现在还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部分地炼企业虽能获得一点原油进口指标,但与现有加工能力相差甚远,多数企业只能进口燃料油进行加工。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重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成为改革的新课题,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与全省的整体实力不对等,根源就在于政府没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赵昌军表示,“26条”之所以大篇幅地在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方面提出要求,原因就在于要促使政府不断简政放权。

要点三: 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4.6亿
  据了解,下一步省安排的各类转方式调结构资金,都与发展民营经济有关。在具体运作方式上,将积极探索委托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广泛投资于小微企业。
  “在具体安排使用上,一定要面向全社会,一律公平、均衡地面向所有企业,切实解决对民营经济支持不够的问题。”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赵昌军说,从今年起到2016年,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减税政策,我省大约每年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4.6亿元。去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也延续至2016年底。这些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民营企业都会得到真正的实惠。
要点四: 小微企业没有数量何谈质量
  《意见》从多个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比如鼓励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用工难”。支持小微企业采取钟点工、半日工、兼职工、临时工等灵活用工形成,鼓励个人灵活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扶持,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
  没有数量就谈不上质量。民营企业只有“铺天盖地”才能产生出“顶天立地”。参天大树也是由一棵小树长成的。
  山东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凤禄表示,对于民营经济下一步如何发展,省委省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既要数量,又要质量,只有数量上去了,质量才有可能上去。
  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姜剑超表示,山东的发展一直以来形成了惯性思维,就是非常重视大企业、大项目,这本身没有错,但是也必须同时重视中小企业,甚至要更加重视小微企业。
  7月4日,郭树清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也说,中小企业开始时更羸弱,但又具有最旺盛的生命力。许多地方的领导同志只想把成功嫁接过来,没想自己撒下种子,把本地的企业由小变大。世界上有前途、有影响的大公司,绝大部分是从小微企业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要点五: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意见》规定,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编制并公示“收费目录”,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政机关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
  《意见》还提出,落实平等用地待遇。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事实上,在很多领域,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存在严重不对等的问题。比如,在图书目录评审,农家书屋、图书馆配置等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重国有轻民营的情况,民营文化单位无法公平参与竞争。再比如山东某民营书业集团,由于没有出版权,必须与国有出版社合作出版,上报选题流程繁琐、审批时间长,而且每年需向国有出版社支付管理费2300多万元。
  “非禁即入,这是山东鼓励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姜剑超表示。
  姜剑超说,为了给民营企业松绑,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可以说是完全站在民营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身处地地站在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的立场上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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