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名纪检干部签订承诺书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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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宁艳青) 近日,临邑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临邑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组织72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临邑县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会员卡零持有等。
记者了解到,“十不准”分别是:会员卡零持有等;禁止个人和家属经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与公款安排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规使用公车等。
临邑县纪委将通过临邑民心网、县电视台、临邑大众报社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凡违反“十不准”者,一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及时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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