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是最重要的“红头文件”
2014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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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1450元公证费,经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先生随后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8月10日央广网)
  明明是公证处多收了费用,犯错在先,不对权益受损的群众登门道歉,却仍然倨傲无礼。有意思的是,冯先生并不“好惹”,他自己也制作了一张“红头文件”,公证处最终“服输”。
  近些年“红头文件”被滥用现象突出,一些“红头文件”甚至“知法犯法”。“红头文件”被滥用的背后,是部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公权力,因此也引来了广大群众的批评和不满。其实公权力更应该服膺于公众权利,而不是凌驾于公众权利之上,政府部门更不能违背服务于民的宗旨。
  面对这些损害群众权益还要利用公权力“威胁”群众的政府部门,不能寄望于他们自己能反省过错,也不能寄望于民众自己的“红头文件”能起到多大作用。还是那句老话,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才不敢倨傲,不能倨傲,而变得对群众谦恭,群众的权利才会像最重要的“红头文件”一样,永远置于政府最优先处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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