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须创新模式
2014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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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视点
  许多地方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处罚力度不够,二是监管难以持续。事实上,对企业主来说,一次处罚若不能令其倾家荡产,或者处罚后持续监管不能跟进,超排偷排的行为非但不会收敛,反而会让他们觉得“监管就是那么回事”,违法气焰更为嚣张。
  当前,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虽有加强,但距离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市,20人的环境监察队伍可能要监管上千家企业的环境状况,力量捉襟见肘。一面是违法排污猖獗,一面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持续监督虽有效,却不能成为普遍采用的办法。
  在这样的条件下,面对污染痼疾,必须探索出一套新的处罚、监管模式。处罚不能拘泥于罚款多少,还要对屡教不改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例如规定企业经环保部门飞检三次全部存在违法行为,停业半年;整顿后重新生产一年内飞检两次违法,彻底关停等等。这样的处罚模式如果能以地方条例的形式出台,一定能让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企业不寒而栗。
  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中,小作坊好治,而有头有脸的大企业涉及税收、就业,常常是当地政府的心头肉,类似处罚条例能否出台,将考验地方政府的治污决心。当前,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百姓的心腹之患。面对污染痼疾,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创新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治住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相信有眼光的地方政府能掂量出孰轻孰重,不断创造出环境执法的新局面。(摘自《人民日报》,作者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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