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促销赠品却有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买账投诉讨回订金
2014年08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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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立新) 付了200元窗帘订金,可荣成市民侯先生在订做时,与窗帘店老板在赠予窗杆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侯先生之后要求退还订金,店家拒不同意。日前,在荣成消协的调解下,侯先生拿回了自己的订金。
今年4月份,荣成博隆家具商城组织商家在荣成某酒店组织了一场砍价会。在参加砍价会时,市民候先生看中了一款某窗帘店商家提供的田园风格窗纱,于是当场订购了一款8元/米的窗纱,按照当天的活动,购买该窗纱并附赠窗杆。之后按照店家要求,侯先生当场交付定金200元。
7月20日,侯先生到窗帘店量米数定做时才得知,必须订购三个窗以上的同款窗纱与窗布配套时,才会附赠窗杆。候先生认为,在砍价会上,店主并没有说清楚具体订购要求,感觉自己是在被忽悠的情况下,交了200元订金。而店主认为,订金单上写的很明白,如果要退货,订金只能在3日内退还,也就是说,候先生要求返还订金,期限已过约定期。
双方争执不下,侯先生只好投诉至荣成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订金单写明了约定,但这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经协调,商家退还了侯先生2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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