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
2014年08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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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12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梁涛) 12日,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牡丹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于8月1日正式启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凡是2014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且属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均可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
2014年,大病保险补偿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20类重大疾病,另一部分是大病额度。以20类重大疾病优先。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而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需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有关材料到牡丹区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之后发生属于可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均可申请补偿报销。从2014年2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启动以来截止到7月25日,全市农村居民共补偿大病保险30057人次、补偿大病保险医疗费用3675万元,大病保险次均补偿1261.7万元,人均补偿26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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