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正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接地气,保障才更有力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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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3日讯(记者 张建丽) 13日,菏泽市妇女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目前菏泽正在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记者了解到,上半年菏泽妇联加大实事化推动力度,确定了14个方面实事,并就其中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妇女培训制定实施方案,以“两办”名义下发实施。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救助工作,呈报了《关于在全市农村适龄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报告》,市有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争取上级救助金10万元,救助10名“两癌”患病妇女,为400多名贫困患病妇女进行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复核申报。完成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形成监测统计报告,动态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制,帮助妇女儿童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另外,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结合菏泽实际,目前正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计划出台《菏泽市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办法草案,“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同时也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公安机关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会后,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贵丽做了主题为妇女干部如何减轻压力、提高幸福指数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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