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反垄断要除“特殊待遇”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这几年,我国在反垄断上频频重拳出击,但反垄断仍任重道远。当前垄断行为不仅广泛存在于银行、电信、石油、铁路运输等垄断性行业,而且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大公司凭借在资金、技术、渠道、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再利用这种支配地位从事不当竞争,在各行各业广泛存在。
  反垄断法被喻为“经济宪法”,以往经验和人力不足,我国较少运用这一法律手段。“一阵风”的执法风暴只能应付一时,风声一过,一切照旧。只有将反垄断常态化,才能警钟长鸣、真正形成威慑,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各类企业应习惯这种变化。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欧美国家早已建立了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去年一年就发起了90余项反垄断调查。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眼下有一项工作必须抓好,那就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市场体系是依照一定规则运行的,规则不同,运行的方式和效率也会大相径庭。一些垄断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与一些有碍公平的“潜规则”、“老做法”脱不了干系。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留住”大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经常给予“特殊待遇”,对其明目张胆地操纵价格或垄断市场的行为视而不见。只有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说了算,使不同“出身”、不同规模的企业都能“平起平坐”,才能彻底铲除垄断滋生的土壤,使垄断成为内外资企业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摘自《经济日报》,作者马志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