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为创业“加油”
个体工商户每开发一个岗位补500元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杨维颖) 8月开始,章丘市为进一步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提升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更多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创业梦想,市人社局将受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
  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本市户籍劳动年龄以内的各类人员,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本市生源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提供就业岗位的数量,每开发一个岗位,给予500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申报材料和程序如下,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除提供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申请材料,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就业办根据辖区内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将补贴发放给创业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