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两年的保险失效了,客户称暂不交费申请系被人代签
保单失效“被签名”,谁担责?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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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纪峰展示保单未收说明书。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高雯) “交了两年的保险失效了,暂不交费申请上竟被人代签上了名字。”嘉祥县的李纪峰说,他为家人买了三份民生人寿保险,交了两年保费后,因疏忽忘及时交费,等想起来时,竟发现保险已失效,而且《保单未收情况说明书》竟还是别人背着他代签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纪峰将该保险公司投诉至嘉祥县消协。
  2008年,李纪峰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家人买了三份保险,每份2000余元。“前两年保费都是业务员来收,后来一直没来,我也忘了。”李纪峰说,发觉保险没了动静,他便到该保险公司嘉祥营销服务部咨询,却发现保单失效两年,已终止合同。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张有李纪峰签字的《保单未收情况说明书》,签署的时间正好是李纪峰第三年该交保费的时间。上面显示保单未收的原因是“客户经济困难,暂不交费”。“没人通知过我保单失效了,我也没签过这项说明书,对比字迹就能看出不是我写的。”李纪峰说。
   “由于业务员已经离职,之前是否通知了客户,是否代签我们也不知道。”后来为李纪峰受理业务的郝女士说,按照要求,保单失效需告知客户,《保单未收情况说明书》也要由客户本人签字才能生效。郝女士说经过跟市公司申请,当初已同意为李纪峰办理续保,但续保中除了交纳保费,利息费也要补交。
  对此,李纪峰说,由于当时补交的利息不算太多,他决定续保,但续保之路并不顺利。“2012年和2013年一共进行了两次续保,但都未成功。”三年来两次续保未能成功,李纪峰提出了全额退保的要求,但保险公司并不同意。2014年8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纪峰将该保险公司投诉到嘉祥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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