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8户小微企业享“减半征税”
税收新政实施半年多,菏泽市小微企业减税960万元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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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4日讯(记者 陈晨) 14日,记者从菏泽市国税局获悉,截至2014年7月15日二季度纳税申报期结束,菏泽市国税部门管理的小微企业共计4028户,在所得税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扩围新政,减免所得税额960万元。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至2016年底,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菏泽市国税局先后免费印发宣传材料一万余份,并在菏泽国税网站建立“小微优惠政策电子包”,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同时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讲,培训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4000余人,实行“上门跟进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办税流程,正确进行减免税申报。
  同时,为优化管理,菏泽市国税局对“定额征税”企业在原定额基础上及时调减定额,对186户“定额征税”小微企业直接减免税额55万元;对“定率征税”企业,通过征管数据筛选,提取应享受未享受优惠企业清单,逐一通知企业进行更正申报,共计601户企业享受优惠81万元。
  截至2014年7月15日,二季度纳税申报期结束,菏泽市国税部门管理的小微企业共计4028户,在所得税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扩围新政,减免所得税额9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42%,优惠户数增长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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