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对李某偷盗的酒进行登记。 本报通讯员 吴敬安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袁鹏 通讯员 吴敬安) 利用去酒店收泔水的便利,从喜宴上偷酒。近日,市中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常年从枣庄迎宾馆等酒店收泔水。近日,李某在枣庄迎宾馆收泔水时,遇到一户人家办喜宴,在喜宴结束的时候李某以帮主家帮忙搬酒为由,趁人不备将一箱白酒搬上了自己的泔水车。骑出来不久就遇见了文化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民警发觉了李某的可疑之处,最后将李某控制。随后经过调查,民警又从李某住处查获海之蓝、泸州老窖、帝豪等大量成箱或单支白酒。李某被抓后表示,从今年5月份开始,他就开始从别人的喜宴上偷酒。由于一般喜宴人多,他竟然一直都没有被发现过,一开始一次偷一两瓶,最后成箱偷。“刚开始偶然有剩下的开瓶的酒,主家会让我拿走,后来看有整瓶的我也给顺手拿走了,而且喜宴快结束的时候主家都很忙,没有人在意。”李某被抓获后表示,自己现在也很是后悔,不该趁别人喜事偷人东西。
14日记者从市中公安分局获悉,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催欠款不成 将人打伤
本报96706热线消息 13日,泥沟镇杨庙村刘某与马兰屯镇姚楼村袁某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袁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到泥沟派出所报警,民警同志带他们到泥沟司法所调解。
据了解,刘某于2010年3月向袁某借款两万余元,时间1年,利息月息3分,并写下借条。一年后刘某支付一万元及部分利息后无力偿还,近日袁某到刘某家中催款,发生矛盾,袁某将刘某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刘某不满袁某将自己打伤,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经过了解,首先确认了双方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指出刘某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指出袁某打人不对,而且是轻微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袁某赔偿刘某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
(于鹏 通讯员 孔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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