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反的就是你
2014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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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恩霆 整理                             
  继高通、微软遭反垄断调查之后,中国的反垄断风暴开始席卷被诟病已久的汽车行业。近期,奔驰、奥迪等多家跨国企业遭查,日产、本田、丰田等日本汽车品牌产品也卷入漩涡。
  对此,国外有媒体称中国此举是在打压外企,甚至鼓吹被查品牌不能坐以待毙。然而,同品牌车型在国内外存在巨大价差已尽人皆知,中国此举如同西方国家以往的反垄断调查一样,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更何况,美欧等西方国家针对中国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更不在少数。

  新兴市场:
反垄断在集权与放权间摇摆

  俄罗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20多年中,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反垄断立法建设和制度实践。俄罗斯《反垄断法》于1990年颁布,次年生效,这是俄罗斯首部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范了生产流通和劳动力市场的垄断行为。此后又进行了4次修订,加入干预行政垄断及企业兼并等内容,使之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
  在1997年俄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基础上,2004年俄罗斯正式成立联邦反垄断局。近年来,反垄断局频频出手,针对能源行业垄断行为采取严厉措施。2009年2月和2011年2月,反垄断局先后两次对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石油公司、秋明-英国石油公司等石油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处以巨额罚款。
  不过,俄联邦反垄断局职权过大的状况也引发高层注意。今年6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与政府专家委员会成员会面,专门商讨了有关优化反垄断部门职权领域和提升工作效率的问题。8月,专家委员会向俄经济发展部建议,把反垄断局按职能划分至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等相应分管监督部门,最终实现“建立独立、精简、问责政府的反垄断机构”的目标。
  与俄联邦反垄断局优化职权的做法相反,同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巴西,其反垄断监管机构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CADE)的权力极大,且还在不断增加职权。
  巴西正式颁布《反垄断法》是在1994年,规定由CADE负责打击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权利。2011年12月1日,经过近七年的持续讨论,巴西总统罗塞夫最终批准《反垄断法》若干条文的修正法案,将原有的法务部经济法秘书处和财政部经济监督秘书等机构一起并入CADE,被称为“超级CADE”,拥有更大权力。
  去年10月,微软以及巴西的竞争对手指控谷歌有垄断行为,CADE随即介入调查。在谷歌受到调查的3个月前,巴西政府根据《反垄断法》对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日本三井以及加拿大庞巴迪等13家国际企业进行调查,因其涉嫌组建秘密联盟垄断圣保罗、巴西利亚等多座城市的地铁或轻轨工程的招标,挤压对手并抬高标的价,借此从中获取非法暴利。
  此外,罗氏、巴斯夫和塞诺菲—安万特三家跨国制药公司曾在2007年接到CADE高达近千万美元的罚单。巴西本国企业盖尔道等钢铁公司也曾因限价问题而被处以高额罚款。
美国英国:
经典案例影响世界经济格局

  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与实践经历了100多年的演进和完善,形成了垄断和竞争动态并存的格局。100多年来,美国出现了不少反垄断裁决的重大经典案例,其中不少公司都是全球行业翘楚,因此判例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国”因垄断市场在1911年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1984年被分离成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电报电话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微软公司因被指控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从而构成了市场垄断而遭到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最终没有被要求解体,但向竞争对手付出了7.5亿美元(约合46.15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
  与美国隔洋相望的英国,也不乏反垄断、促竞争的典型案例。前巴克莱交易员普伦基于2012年6月28日利用巴克莱银行系统漏洞,试图操纵当天的黄金定价机制获利。而巴克莱银行长期疏于管理系统漏洞,未能妥善处理自身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今年5月分别对巴克莱银行和普伦基开出2600万英镑(约合2.67亿元人民币)和9.56万英镑(约合98.18万元人民币)的罚单。
  英国公平交易局于2006年对英国航空公司和维珍航空公司的合谋涨价事件进行调查。英国公平交易局以涉嫌价格操纵为由给英航开出1.215亿英镑(约合12.48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维珍航空公司因主动承认参与合谋并先提供有关细节而免受处罚。
  目前,英国政府主要依据的是198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前者设立了竞争委员会这一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机构,后者将公平交易局下辖的公平交易办公室升格为独立的法人团体。今年4月1日,英国同时撤销竞争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以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取而代之。此外,各个行业还存在专门的监管部门,如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通讯监管办公室等。
德国加拿大:
紧盯“卡特尔”避免价格操纵

  加拿大早在1889年就出台了名为《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的专门性反垄断法律,这比号称反垄断法“鼻祖”的美国《谢尔曼法》还要早一年。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加拿大于1985年颁布了现行的反垄断法《竞争法》。
  加拿大竞争局是该国最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其单一性也保证了反垄断的有效进行。最近一轮针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不少日本企业“中枪”,日本松下公司供认曾在竞标零部件订单时暗中操纵投标,被处以470万加元(约合2655万元人民币)罚款。
  另外,加拿大竞争局还曾于2011年7月对以日本轴承制造商日本精工为首的“卡特尔联盟”(企业达成的同业联盟)展开调查。今年1月,日本精工因涉嫌与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密谋相关零部件的跨国串通投标,在加拿大被处以450万加元(约合2542万元人民币)罚款。
  建立于二战后的德国现行反垄断制度核心是保障市场竞争。德国反垄断制度以1958年生效的《反限制竞争法》为基础,迄今修订了7次,赋予联邦卡特尔局独立地位和调查、裁决权。
  今年7月,联邦卡特尔局认定,21家德国香肠生产商数十年来定期会面,讨论市场发展和价格设定。最终,卡特尔局对这21家生厂商和33人处以总计3.38亿欧元(约合27.81亿元人民币)罚款。今年1月,5家啤酒酿造商和7名个人也因建立同业联盟,操纵啤酒价格而被罚1.07亿欧元(约合8.82亿元人民币)。
  在德国,如果单家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三家以下企业的共同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五家以下企业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德国不反对企业兼并,但如果兼并后可能形成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机构便会干预。
  2010年5月,卡特尔局叫停了加拿大汽车部件供应商麦格纳公司对德国卡曼公司欧洲敞篷车顶系统业务的收购。原因是当时欧洲只有麦格纳、卡曼和伟巴斯特-爱德夏三家敞篷车顶系统供应商,一旦麦格纳与卡曼合并,市场将只剩两家势均力敌的供应商,破坏有效竞争,最终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联邦卡特尔局局长蒙特把该局定位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裁判,“就像在世界杯足球赛一样,自由市场经济中如果没有维护竞争的法律和机构,将不可想象。”   (资料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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