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半挂车,超长近一倍
市运管处开展非法改装营运车夜查,两辆改装车落网
2014年08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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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孙健 通讯员 尹杰) 8月10日起,打击非法营运“2014畅安行动”进入第四阶段,主要打击无经营许可的出租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客运车辆。8月14日晚,市运管处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改装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两辆私自加长的改装挂车被查处。
14日晚上8点多,记者跟随运管处工作人员来到了国道206,对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开始检查。不长时间后,一辆长20多米,装载着15辆小汽车的“庞然大物”出现在国道上,身穿反光背心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拦停。经检查,该车核定长度是14.4米,而实际长度是23米,属于私自加长改装,工作人员当场扣车并暂扣其《道路运输证》。
晚上10时许,同样的挂车也被工作人员拦下,该车的核定长度是14.26米,而实际长度却是27.5米,超出了近一倍。“我们这刚改装的没几天,就想能多装点车,也没想过安全问题。”该车司机后悔地说。
“这样的挂车正常是能装载运输六辆车的,而车主改装后能运输十几辆车,十分的危险。”工作人员介绍说,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主要是车主的私自改装,车辆的总体设计与改装后的车辆性能不匹配,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影响车辆制动距离,改装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同时也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危害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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