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应正向激励而非阻碍创新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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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职能部门在监管新兴行业时,很容易陷入管得过宽、过严、过死的误区。无论是此前对打车软件的监管,还是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时常给人一种政府监管扼杀市场创新的感觉。
  要规范市场秩序,监管确实必不可少,但职能部门的监管要将便民、为民作为出发点,而不应掺杂其他太多利益考量。有关部门对互联网汽车租赁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似乎又在重走过去“一管就死”的老路。
  政府部门对一些市场创新业务应该有更多了解和支持,至少不要轻率地一板子拍死。毕竟,让互联网汽车租赁这条“鲶鱼”,冲击传统出租车市场,从总体上会提升市场服务品质,甚至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进而给百姓带来实际好处。其次,要适当加强管理,但这种管理需要创新思维。比如,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应该具备怎样的资质和条件,租赁汽车该不该配备司机,对违规行为如何加强监管,在创新管理思维的语境下,这些都应是可控可商量的。
  我们正处在一个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各种新兴业务会不断涌现。在它们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足之处,管理部门应该给它们一些时间和成长空间,让它们在发展中不断调试和完善。对新生事物“一禁了之”固然轻松,但无论是对创新者还是对普通民众,恐怕都不是最佳选择。(摘自《法制日报》,作者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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