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未转正
“好员工”贪污报复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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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公为进 白先伟) 今年5月,杨某通过了沂源某民营企业的招聘面试,正式入职。招聘时,双方商定试用期1个月,工资1500元。
杨某上班后,给总经理王某的印象是敬业、脑子灵活。王某对杨某非常赏识,安排杨某担任某厂房工程的监理。
后来,杨某因工资待遇问题与王某闹僵,辞职离开。几天后,工地的施工方来到王某的公司要工程款,但王某记得已经支付过了。后经核对,发现问题出在已经离职的杨某身上。王某核对了杨某监理期间的账务,发现他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单据,侵占公司财产2万余元。
王某报警后,沂源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将杨某抓获。他的犯罪动机竟是认为公司没有按照招聘承诺为自己转正,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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