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时别忘了留存证据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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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暑假过后,我们都会接到几起学生暑期打工的相关举报投诉。”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英建议,学生打工时,不要忘记保留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但如果发生上当受骗、拖欠工资等侵权情况,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挽回损失。
因此,学生想在暑期打工,要事先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如有无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如何等,尽量选择正规的单位或中介机构。同时,可以和几位同学结伴打工,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为彼此作证。另外,如果是做促销员,可以保留对方公司提供的促销品,或是工作服等。出现纠纷时这些物品可以和工资条一样作为证据,在维权过程中才能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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