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可行性更大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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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玉认为,购房合同的履行主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如果购房户要求开发商恢复建设、交付房屋,法院会判断其是否有履行的能力,如果没有,法院可能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即便交由别的开发商来续建,也充满变数。
那么,购房户该如何选择呢?耿国玉说,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都是购房者可以依法提出的权利,但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货币补偿的方式确定性更强,回避了实际交付房屋可能面临的风险。他建议购房者理性考虑,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购房户认为返还房款和利息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另外主张差价补偿,至于是否可行,则需要法院依法认定。 本报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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