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身亡,供电局应否赔偿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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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某住在农村,因多次跳闸,电工拆掉了梁某家的漏电保护器,当时供电局也没有通知梁某安装室内的漏电保护器。电工拆除的时候,有证人在场。梁某家里有一外孙,今年十岁,在家因触电死亡,供电局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问:梁某如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例解答:首先要找到证据证明电工把漏电保护器拆掉了。然后查清楚那部分线路归谁管,是供电局还是村委会管理。最后,将电工和供电局或村委会作为被告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死者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对伤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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