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两小时新电机烧坏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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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岳兵) 新买的粉碎机,用了只有两小时,电机便烧坏了,买家向商场提出更换,遭到拒绝。在章丘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近日,市民韩先生以1450元的价格,在章丘市枣园大街某门市部购买了一台粉碎机。不料,粉碎机在使用了两小时后,电机便烧坏了。韩先生找到商家协商无果。
  “我的家庭收入很低,购买粉碎机的钱也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全家人的希望都在粉碎机带来的收入上。1450元对于我来说真不是个小数,希望你们能够帮我解决燃眉之急。”无奈之下,韩先生向章丘消协求助,表达了要求商家更换电机的诉求。
  在安抚韩先生的情绪之后,消协工作人员来到粉碎机经销网点进行了实地调查。经了解,韩先生所述属实。但对于韩先生提出更换电机的要求,经营者却辩称,粉碎机的电机烧毁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为此,不愿承担损坏责任。
  为了解决消费者的正当诉求,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进行了耐心的讲解,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处理,经营者进一步明晰了自身责任及消费者可以享受的合法权利。最终,商家同意为韩先生更换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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