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部分企业将不适用峰谷分时电价
该政策将于10月抄见电量落实到位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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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21日讯(记者 陈晨)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菏泽市物价局近日推进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据测算,此次政策调整,每年可减少菏泽相关服务企业电费支出2600多万元。
  据了解,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山东省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3号),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据介绍,菏泽市物价局会同菏泽市经信委、菏泽供电公司,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菏泽110千伏安以下无法避峰用电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将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用户的普查甄别工作,并做到“边核实边调整,甄别一批、落实一批”,确保电价调整政策于10月抄见电量落实到位,比省里要求的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的时间点提前一个季度。
  据测算,此次政策调整,每年可减少菏泽相关服务企业电费支出2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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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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