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贷款取得抵押证后10天放款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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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蓝娜娜) 2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为民做客网络问政时介绍,目前,对申请经适房贷款的职工,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
网谈中,不少网友关心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流程以及贷款发放的时间,对此,李为民介绍,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进入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再之后,办妥抵押登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对申请经适房贷款的职工,在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一般情况下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
同时,还有网友询问如何办理公积金余额转首付,李为民回应称,职工只有购买青岛本市经适房,并取得本市经适房住房资格,已签订经适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按照规定,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对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据悉,自2013年2月1日起,青岛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至6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贷款期间,贷款人可以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和缩短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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