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飘窗?那已是历史
新规规定,开发商不再被允许赠送露台、地下室、阁楼等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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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婷婷 实习生 徐浩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房屋开发商没有办法免费赠送了,得算到住房面积里。”21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住建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开发商不允许再赠送飘窗、露台、地下室等新规定,大部分市民称自己还不知情。
新规:阳台、飘窗等计入室内面积
  据了解,此次《新规》主要内容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而这些面积在这之前往往可以成为开发商“送面积”的理由。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楼盘中,结构主体内的阳台、入户花园,将全部计入房子的建筑面积当中,过去“阳台算一半面积”的销售住房手段将不再能用。对于飘窗部分,新规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受新规定影响,飘窗全面积赠送的情况可能会转变,进而需要把飘窗一半面积计算在房子建筑面积之内。
现状:枣庄多数楼盘飘窗设计,符合收费标准
  记者走访中发现,新规定颁布并未对枣庄市场产生很大影响。据相关人士介绍,此项新规只要求7月1日后报建项目执行。而一般情况下,楼盘从报建到拿到预售证开盘还有一系列过程,这些过程都要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一个月内是难以形成真正影响的。“目前市场上在售的房源一般都是在7月1日前进行报建的,新规影响不到这些住房。”
  相关人士表示,以前把入户花园、飘窗等面积赠送,这样的房子在销售时往往会比其他类型卖得好。不过枣庄以往楼盘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并不是很多,大部分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9米左右、结构净高在1.6米左右,以保障居民安全。“虽然有些楼盘住房飘窗令每间屋扩充了一两平米,让人感觉很值,不过这些附赠部分面积是没有法律保护的。”按照《新规》标准,若飘窗的设计,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都符合收费标准,不得赠送。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枣庄目前大多数楼盘的飘窗设计符合收费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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