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记
2014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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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休斯敦,如果不幸遭遇入室盗窃,并损失惨重的话——7月底我遭遇了入室盗窃,懊恼之余不能祈求天上掉下个金元宝,只能靠保险公司理赔。
  我去年12月办租房手续时,公寓管委会要求必须买房屋保险,否则不能入住,还推荐了Farmers保险公司。当时我不熟悉情况,一看到这种“捆绑销售”就认为是“奸商合谋”,但最终还是以146美元的价格买了为期1年的保险。
  买完保险一周后就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合同书,但直到发生盗窃案,我才想起来还有这么一份保险,包含了个人财产险、个人责任险等,其中因偷盗造成的个人财产险最高赔付6000美元。
  律师朋友露丝建议我按保险合同规定来,先跟保险公司联系申报赔偿,丢失物品如果有详细的购物收据,会更容易赔偿,但具体赔多少,要看保险公司规定。我在保险公司官网上找到保险理赔电话,对盗窃案赔付做电话登记。
  7月30日,理赔专员瑞秋打来电话,详细询问被盗情况后,启动了理赔程序。她通过电子邮箱发来两个网址链接,一个用于上传被盗物品清单,另一个查询理赔处理情况。按要求把丢失物品按数量、品牌、价格等列了详细清单后,连同能找到的部分被盗物品收据整理成PDF文件,上传给保险公司。
  8月8日,瑞秋发来附有初步赔偿清单的邮件,要求我核查是否有误。对于一些丢失物品,他们也没法查到精确价格,只能按公司规定寻找相近的品牌型号估价,比如,一双原价50美元的耐克鞋,他们找到的相似型号鞋的税后价为81.38美元,减去17.5%的折旧费,要赔付给我66.98美元。而我7月在SAM’S CLUB买的税后价178.48美元的GPS,保险公司认定的税后价只有125.82美元。由于GPS的收据还在,我写邮件告诉瑞秋,如此低的赔付不公平。8月13日,瑞秋回信,在他们的认定范围内,没法对GPS按原价赔偿,但她帮忙更换了目录,GPS最后赔付价是149.16美元。
  按保险公司标准,还需减去250美元的免赔金额,算下来,跟我申请的赔付金额相差无几,最终我发邮件予以确认。3天后,瑞秋回复道,赔付款已获批准,预计8月18日到账。那天一大早我便查询账户,赔付款果然已全部到账。
  从7月23日晚发生盗窃案,7月25日首次联系保险公司,到8月18日赔付款到账,25天里我与保险公司仅打了2次电话,上传和发邮件3次,甚至都没见过理赔专员,且绝大部分丢失物品都没有收据。尽管遭遇入室盗窃,但当初租房时的“霸王条款”还真使我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作者为美国莱斯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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